关于举行加油站内设置汽车充电桩安全管理相关要求的听证会公告
根据《广东省重大行政决策听证规定》等有关规定,我局拟对《加油站内设置汽车充电桩安全管理相关要求(讨论稿)》举行听证会,征求社会各界人士意见。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听证机构
东莞市应急管理局
二、听证内容
《加油站内设置汽车充电桩安全管理相关要求(讨论稿)》
三、听证会时间
2024年4月29日(星期一)上午9时30分
四、听证会地点
东莞市东城街道八一路一号市机关二号大院1号楼3楼会议室
五、听证会参加人员及产生方式
1.本次听证会听证参加人名额共9名。其中加油站相关从业企业代表2名;相关行业专业协会代表1名;相关专业专家代表1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其他具有较大社会影响力的知名人士1名;社会群众代表4名。2.企业和社会群众的听证会参加人,采取公开自愿报名,报名人数超过计划人数时,采用随机选取方式产生;报名人数不足时,由我局推荐产生。3相关行业专业协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其他具有较大社会影响力的知名人士,由我局邀请。4.被确定为听证参加人的单位、企业应委派一名熟悉业务的负责人参加听证。受听证场地限制,听证旁听人员名额3名,采取公开自愿报名,根据报名情况,按照报名时间顺序选取。报名人数不足时,不再增补。
六、报名办法
凡有意成为听证参加人、听证旁听人员可通过下列方式报名参加:(一)申请人可直接到市应急管理局行政审批协调科报名;(二)下载本公告附件中的申请表格,填写后邮寄至市应急管理局行政审批协调科或通过电子邮箱发至市应急管理局行政审批协调科。报名者请按要求如实提供姓名、性别、年龄、文化程度、身份证号码、居住地址、联系方式等个人信息,请在邮件主题注明“加油站设置汽车充电桩听证会报名表”字样。报名时间:自公告之日起至2024年4月14日(星期日)(现场报名时间:逢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法定节假日除外);地址:东莞市东城街道八一路市机关二号大院(邮编:523122);电子邮箱地址:dg22229655@126.com。
七、听证会须知
(一)申请参加听证的公民须年满十八周岁。听证申请人经我局审核合格后获得参加资格,由我局发放《听证会通知书》及听证会相关材料,听证参加人凭我局发放的有关凭证出席听证会。(二)听证参加人应在听证会前熟悉听证材料,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加油站内设置汽车充电桩安全管理相关要求》的合法性和合理性等提出意见和建议。相关书面意见或建议应当说明依据和理由,并在听证会上提交。(三)听证参加人应当遵守听证会规则,服从听证主持人的安排。(四)参加听证会的人员应当遵守会场纪律,不得大声喧哗、随意走动或者其他有影响听证会正常召开的行为。未经听证机构同意,不得录音录像。
特此公告。
1.东莞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加油站内设置汽车充电桩安全管理相关要求.doc2.听证参加人报名表 (适用于机构及其他组织、个人).xls4.听证旁听人员报名表(适用于机构及其他组织).xls